招生對象及條件
報考方式: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本年度有關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報考規定的考生(設計學類和繪畫專業要求無色盲),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填報志愿。
錄取規則
1)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3)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設計學類和繪畫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確定專業,綜合分=(統考專業成績/統考專業成績滿分)×50 +(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滿分)×50;音樂學、舞蹈學、表演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部分省份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按小專業、專業主項或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終以相關招生省份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